诉讼指南
精神司法鉴定的流程
时间:2023-09-21 【转载】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精神病鉴定的司法程序:
1.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2.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
3.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
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