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元换购”不兑现 诉至消协得维权

时间:2023-09-13  【转载】

玉溪日报讯(记者 冯天娇)近日,市民刘先生在通海县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的乳酸菌饮料,打开后发现瓶盖内标注“加一元可换购一瓶同款产品”的字样。刘先生了解后得知,该品牌饮料当时正在做“开盖有奖”的促销活动,于是便向超市工作人员提出兑换要求,却遭到对方拒绝,让刘先生到其他超市换购。刘先生认为超市的做法不合理,遂向通海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我买饮料前,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有提前告知不能换购,也没有在超市里张贴不予换购的告示。既然超市在销售该饮料,该饮料也确实在做活动,就该兑现承诺。”刘先生向通海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执法人员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并提供了消费购物小票。

随后,执法人员到超市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确认刘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对于自己的行为,超市人员表示是因为该饮料的供货商未告知“有奖兑换”活动,一旦给刘先生兑换奖品只能是超市先行垫付,之后超市是否能向供货商完成兑换还不清楚,双方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超市才不予兑换。

执法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超市作为经营者就要按该饮料的约定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而不能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该超市拒绝履行该义务,那么其行为就涉及到虚假宣传。本案中,饮料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开盖有奖”“一元换购”等字样,目的就是为了促销盈利,实质上属于广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企业广告对消费者的承诺,经营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兑奖,就构成了违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以虚假的“有奖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超市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不按义务履行约定、拒绝为消费者刘先生兑现奖品的行为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按照饮料瓶盖广告内容给刘先生进行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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