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死缓减刑程序

时间:2023-08-16  【转载】

 死缓减刑程序如下:

  1.对受刑的人考察。

  2.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3.依法裁量减刑。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