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书

时间:2023-07-18  【转载】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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