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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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
时间:2023-04-26 【转载】
本省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考核制度。反食品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食品浪费情况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食品浪费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制度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推动绿色餐饮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