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资讯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16  【转载】

李某是赣州市某保安公司的一名员工,被派驻到某家政公司担任安保工作,通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点到晚上18点。2021年9月,该家政公司定于晚上18点在饭店组织员工晚上聚餐,也邀请了李某和其他保安队员一同参加。傍晚,经保安队长同意后,同班的队员和李某相继提前下班。不料,李某在骑车回家换衣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受伤进了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李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随后展开工伤调查程序,并最终认为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予认定工伤。

保安公司作为实施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提出了异议,并向赣州经开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

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来看,李某系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本人不负事故责任,符合应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审理查明,李某确系经保安队长同意后才提前离岗,并且在工作地点至居住地合理路线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要件,李某回家换便服参加聚餐,符合常理,未直接前往聚餐地点并不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阻断条件。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