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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起纠纷 “线下+线上”齐调解

时间:2023-02-28  【转载】

日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定纷止争,达到了案结事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夏某向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车辆融资租赁。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融资租赁的本金总额为 34680元,租期为36期,月融资租赁费用为 1310.95 元。同时,双方在合同中对融资租赁模式、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但夏某支付 23 期租赁费后,未再继续支付剩余租赁费用。经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支付融资租赁费用 17042.19 元和罚息。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仔细研究案情,第一时间与原告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倾听诉求。由于疫情,被告无法到达现场,法官充分利用“线下+线上”的方式,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被告主动向法官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官抓住契机,一方面向原告宣讲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一方面建议原告充分考虑近几年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原告最后表示,愿意作出最大让步,自愿放弃罚息。被告当即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尽快还清剩余费用。

开庭当天,身在外地的被告托朋友来法院向原告转交了所有租赁欠款,原告收到现金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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