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妨害公务不可取 检查冲卡被判刑!
时间:2022-11-22 【转载】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明知前方设卡检查酒驾还是加速冲卡的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李某与朋友一起在蓉江新区某小区旁边一菜馆吃饭。饭后,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中,看见交警在前方设卡检查酒驾。因其驾驶的小型轿车未购买交强险和年审,为逃避检查和处罚,被告人李某不顾辅警胡某和罗某的阻拦,驾驶机动车加速冲卡逃离进入某小区,致使胡某带倒在地并受伤。后李某见交警未追来,将车辆停在小区居民楼下后离开。2022年2月17日,被告人李某得知其小型轿车被交警拖走后前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得到其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妨害公务是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可取!开车上路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应积极配合,履行好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