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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空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2-11-22  【转载】

小区的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事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处理不当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

近日,大余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近年来拖欠的物业服务费5000余元,李某辩称自己尚未装修入住,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从情绪对立到握手言和。

为有效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促成社会和谐,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意见,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并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入手,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同时客观的指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的瑕疵是导致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让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或重新规划收费标准的中肯意见。另一方面,指出业主不能因为未装修入住而拒付物业费,日常对物业费有疑问可即时向物业反映、沟通处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有所缓和,双方终于由最初的激烈争吵到后来和睦相谈,物业公司认为法官意见客观,业主也认为法官说出他们的心声、捍卫了他们的权益,双方面对争议自愿接受法院调解,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场付清了拖欠的物业费5000元,物业公司便对这起案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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