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孙刚诉万都会公司双倍工资差额纠纷
时间:2022-07-15 【转载】
孙刚诉万都会公司双倍工资差额纠纷
申诉人:孙刚,性别:男,住址:江西省。
被诉人:东莞市万都会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
仲裁请求:请求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自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3月26日止,因被诉人未同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申诉人每月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38500元(3500元×11个月=385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26日,申诉人入职被诉人处,担任被诉人处万江律师事务所仓管员一职,月平均工资3500元。被诉人自申诉人入职之日起一直未能同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诉人未能依法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至此,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诉人要求被诉人就其违法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申诉人现向贵庭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