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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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诉大治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申诉书
张强诉大治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申诉书
申诉人:张强,性别:男,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新城。
被诉人:东莞市大治公司,住所:东莞市万江区。
仲裁请求:
1、请求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自2014年10月4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因被诉人未同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申诉人每月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7920元(2800元/月×6.4个月=17920元);
2、请求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15年4月份的工资14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4日,申诉人入职被诉人处担任财务部会计一职,月平均工资为2800元。被诉人自申诉人入职之日起一直未能同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3月15日,申诉人以个人原因向被诉人提出辞职,经被诉人同意后,申诉人于2015年4月15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离职,申诉人离职时被诉人未能结清申请人2015年4月份的工资1400元。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诉人未能依法同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结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申诉人做为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至此,万江律师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现向贵庭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万江仲裁庭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