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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

时间:2022-03-22  【转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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