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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公司无财产可以执行股东财产吗

时间:2022-03-07  【转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无财产一般不可执行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但其有过错的,滥用权利的,可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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