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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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并保障经费。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行业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爱粮节粮等公益广告宣传,揭露、批评餐饮浪费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节约型标准的推广实施,制定行业公约,引导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餐饮消费习惯。
第八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制度,执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
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减少食品浪费。
第九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设计标准化菜肴或者套餐,并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位菜等,便于消费者选择。
餐饮经营者应当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公筷公勺制、双筷制,推行分餐制,为消费者卫生用餐、文明用餐提供方便。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提醒消费者节俭用餐。
旅游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游客需求合理安排用餐,提醒游客适量取餐,杜绝浪费。
第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食品份量和价格,建议消费者合理搭配食品,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并提供打包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积分奖励、停车优惠及其他创新方式开展光盘有奖活动,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