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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拒不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时间:2021-10-22  【转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客拒不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未缴纳的租金依然为有效债务;如果房屋到期或解除合同后,租客不及时腾房的,需要支付超期的使用费。那么出现以上两种情况时,房东能否扣留租客的物品冲抵所欠债务?


如果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承诺租客拒不支付租金或不及时腾房,房东有权自由处分租赁房屋内租客物品冲抵拖欠费用时,房东可以扣留租客的物品。


如果双方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房东无权扣留租客的物品,《民法典》中有关留置权的规定此处不能适用。


在房屋租赁中,房东并没有合法占有租客的物品,且租客的物品与租金及费用的产生无关,因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东不得擅自扣留租客的物品冲抵所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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