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
时间:2021-09-16 【转载】
关于个人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可知,解除聘任合同有的要求是双方协商一致或具有法定解除的事由。
法定解除的事由:
1.合同到期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