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法律论坛
图片新闻
业务范围
企业位置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依然成立但质权未设立
事实上,股权质押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因而,只要双方(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自愿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在双方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
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