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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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门章签订合同对公司是否有效吗
时间:2021-06-30 【转载】
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签署文件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构成职务代理除外。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五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章签订合同的,一般是属于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