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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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时间:2021-02-22 【转载】
2020年6月4日下午18时40分许,被告人尹某利用自己购买的电动遥控玩具船在上犹县东山镇沿河村沿河组小码头南河湖水域拖拉100米长的三层刺网捕鱼,被告人尹某在南河湖使用电动遥控玩具船拖拉刺网捕鱼过程中,被长绿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黎某发现并阻止,被告人尹某不听劝阻,双方发生争执,黎某用手机录下被告人尹某放渔网的视频并电话报警,之后,被告人尹某才开始慢慢将网收回,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扣押被告人尹某捕鱼渔网一副和电动遥控玩具船一套,并将尹某带至上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询问。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交代其所犯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认罪认罚,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扣押移送的作案工具渔网和玩具船各一个,依法应予没收。
作者:上犹法院 彭修烨 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