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9-27 【转载】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