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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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自首 男子获刑两年半
无证驾车将行人撞倒后选择驾车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5年3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江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当车行驶至桃源县深水港乡子贤坡村六组路段时,因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而将站在道路右侧边的行人杨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江某将杨某拖到右侧道路边,尔后驾车逃离现场。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因交通事故作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认定被告人江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在被害人家属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酿成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切勿在肇事后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