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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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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

时间:2020-06-02  【转载】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股权转让的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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