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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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在举证责任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要求,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单位因员工来自疫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不支持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地复工复产加速,但也出现了湖北籍劳动者受到区别对待、难找工作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规定,要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明确,消费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