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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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18岁有劳动收入网店可拒绝退款退货要求
时间:2019-07-07 【转载】
【基本案情】:某一手机零售店老板在淘宝上新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16岁的小吴在母亲节之际用自己打工的存款购买了一部华为Mate20送给她的母亲。但小吴收到货后其母亲以小吴未成年为由希望退货并要求手机淘宝店退款。淘宝店家咨询:是否可以拒绝小吴及其母亲的退款退货要求?
【律师回复】: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彬给予回复: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仅只能从事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这里的小吴年龄为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吴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作维持生活,则小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母亲因小吴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退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链接】:《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报通讯员蔡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