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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客房滑倒受伤 酒店被判赔13万元

时间:2019-07-07  【转载】

 中工网讯(记者李丰)酒店内滑倒算谁的责任?家住贵阳市的王成(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18年6月,他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房间内滑倒致腰椎骨折,随后开始耗时一年的维权。法院最后判决,酒店方未采取积极措施修缮房屋缺陷,遗留安全隐患,赔偿王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去年6月,王成与妻子前往上海旅游,入住某五星级酒店。6月30日上午,王成起床洗漱时,不慎在房间内的卫生间摔倒,无法动弹。王成妻子发现后及时呼救,并通知酒店工作人员一起将王成送至医院救治。后经确诊,王成为腰椎L3压缩性骨折伴骨质水肿,骨科医生医嘱为严格卧床静养8~12周。

  因为家远在2000公里外的城市,经多方考虑和方便护理,王成决定在拿到体检结果后回家静养治疗。随后,酒店先期支付他部分治疗与交通费用1.3万元,并口头承诺了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给予适度解决。休养近半个月后,王成的伤情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后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王成表示,导致其摔伤的原因是酒店客房的卫生间设施老旧,淋浴房门关不严向外泄水,引发地面湿滑,加之地砖本身不防滑所致。

  王成找到了上海市长宁区消保委维权。几经调解,酒店方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均表示,认可王成在酒店摔倒的事实,但对于是否由酒店承担责任存在异议。

  随后,王成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方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级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8万元。

  2019年4月26日,经过法院调查,院方认为被告方酒店未能采取积极措施修缮房屋缺陷,遗留安全隐患,致使王成摔伤。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付王成13万余元赔偿金。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杨滔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滔进一步解释,王成在酒店房间内,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10%。因此,被告方酒店应当就王成此次受伤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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