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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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动车不翼而飞 员工背后伸贼手
电动车停在店门口一转眼就不翼而飞,让老板万万没想到的是,偷走自己电动车的人竟是自己店里的员工。
唐老板在南宁市江南区10+1商业大道开了一家饭店,此店经营多年一直生意不错,由于人手不够,于2014年8月招了19岁的慕某做服务员,慕某在该店干活手脚还挺勤快,唐老板决定留用唐某。
慕某在店里上班的工资是1100元,在该店上班一月后慕领到工资一下就花完,眼看中秋到了自己身上没钱,就想着去偷点东西换钱花,于是慕某找了老乡慕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去偷东西。2014年9月11日22时许,慕快要下班了看看店里还有一桌客人在用餐,店里就剩下自己和老板娘,老板的电动车就停放在店门口很好下手,于是慕某发信息给慕某某一起来偷车。慕某某来到店里,慕某让慕某某帮望风,自己的刚趁老板娘不注意从收银台的抽屉里拿走电动车钥匙将电动车偷走。老板当晚发现电动车不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不见慕某来店上班还打电话给慕某,慕某把手机关机了。慕某偷得电动车后回了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想过几天就把电动车给卖了,可还未将电动车卖出就被民警抓获。
2015年3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慕某犯盗窃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江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