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倒车碾压老人当场死亡 获刑十个月赔偿四万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村民许少良驾驶自购中型自卸货车在该镇中铁十三局搅拌站超载装运混凝土由河口往黄泥岗村村道鱼梁坪路段倒车时,与黄泥岗村往河口方向正常行驶的王广老人发生碰撞碾压致其当场死亡。2015年5月1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
2015年1月24日15时30分,恭城莲花镇龙围村47岁村民许少良驾驶自购制动系、灯光系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王牌” 中型自卸货车在该镇中铁十三局搅拌站超载装运混凝土后,由南向北往黄泥岗村方向倒车约40米,当倒车至河口村往黄泥岗村村道鱼梁坪路段时,与黄泥岗村往河口方向正常行驶的88岁王广老人发生碰撞,突然许少良感觉碾压到了什么东西,于是下车查看,发现车右前后轮之间趴着一个男性老人家,当时老人家的头朝河边,脚朝山脚,其内脏已经碾压出来了,许少良的车右后轮有很多血迹,当时许少良查看该老人家已经死亡,便用手机拨打122急救电话或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许少良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医鉴定:王广属胸腹腔脏器损坏死亡。
事故发生后,许少良主动赔偿了王广家属经济损失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少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许少良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同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许少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文章出处: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